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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10:01:21   来源: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   浏览: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0〕1266号)并抄送各市行政审批部门,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一、加强投资指导。除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外,省发展改革委不再对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和挂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摩托车等投资项目提供备案咨询服务。各区县发改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投资管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汽车投资项目的指导,特别是对项目投资额、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投资项目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要积极引导低速电动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向整车、专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领域转型。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区县发改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对汽车投资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上级政府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严禁以摩托车、专用汽车、挂车和汽车零部件名义建设低速电动车汽车底盘和整车生产能力,严禁新建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项目,严禁新建应用普通钢板等传统材料、采用冲压焊接等传统工艺制造车身的独立车身总成项目,以及其他产业政策禁止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行为。
 
三、加强责任追究。各区县发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自身职能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对各区县备案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投资管理问题较多、监管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必要时予以通报或报告市政府。
 
四、加强产能监测。各区县发改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相关汽车产品和产能变化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区范围内备案的汽车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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