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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机构服务分析

日期:2021-12-24 10:34:35   来源: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   浏览:
    此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因为起诉“中国知网”擅自收录其100多篇论文,且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2月22日有热心网友反映,中国知网已大幅下调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下载价格。有媒体记者当天通过中国知网官方网站及工作人员确认了这一信息。

  知识产权是一个总的概念,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体系下的细分概念,而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体系下又分为若干知产权利。

  中国知网拥有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是有效的知识资源互联网传播扩散、数字化学习与增值服务平台。但随着影响力不断增强,对于其收费高、垄断等方面的诟病甚嚣尘上,更有人质疑,正是这种“学术生意”的模式通过垄断地位攫取高额利润,从而造成知识获取成本不断增长。

  12月23日,在知网的流量计费标准表中看到,目前硕士学位论文的下载标价为7.5元/本,博士学位论文则为9.5元/本。与此前硕士论文15元/本,博士论文25元/本的价格相比,降幅高达50%。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首度突破100亿元,国内文娱市场恢复力加强,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不断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民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增长,文化消费力增强,综合构成了知识付费形式发展的基础。图文是最早的知识付费形式,其主要产品形态包括文学小说、自媒体文章和漫画等,移动阅读的内容及相关服务亦属于该范畴。

  中国知识付费市场规模及用户规模快速扩大,利好移动阅读变现。近年来,大众对自身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愈加重视,加之版权意识不断提高,对知识付费的接受度也不断提升,为优质内容付费的意愿也随之增强。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知识付费行业规模达392亿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675亿元。用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2020年超4.1亿人,预计2021年达到4.77亿人。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知识付费的内涵及形式更加多元,用户的付费习惯逐渐建立,利好移动阅读变现。

  据媒体报道称,知网下架老教授文章并道歉。目前,中国知网已下架赵德馨教授的所有文章。无独有偶,赵德馨教授成功维权后,他的学生,73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苏少之也以同样的方式打起维权官司并胜诉。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认为,赵德馨胜诉一案引起广泛热议,充分反映了社会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治理越来越重视,而出现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权利归属和利益平衡出现了问题,要对作者、出版者和网络平台三方的利益关系做适当区分,通过优化调整收益分配方法达到利益平衡。“目前问题就出在对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尊重不够,对作者的知识产权利益倾斜不够。”

  据了解,知识付费一般来说是为知识产权付费,使用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专有权必须付费,知识增值主要是知识产权实现价值的过程,知识的价值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他说,知识产权用于学习、参考、借鉴,就具有科学价值,知识产权被企业用于制造产品等就能创造经济价值,但不能简单将知识付费和知识增值划等号。

  调研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模式业态不断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高端信息化人才的需求也更加急切。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机构服务分析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提供了服务保障,其推进创新创业、支撑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

  2020年,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比例占全部专利申请的76.8%(即专利申请代理率为76.8%),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服务企业36.5万家,占全部企业申请人的82.8%;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率达93.5%,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创新主体、支撑创新作用进一步显现。

  近几年仍存在大量侵权行为,虽然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知识成果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广泛,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完善空间,需要更加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

  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角度出发,更好地尊重和保护知识成果。立法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弥补法律漏洞;执法上加大力度,从权利人角度出发保护其合法权益;司法上公平公正行使审判权;守法上继续加强对全体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宣传,促进法律意识培养。

  国家保护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论文作者对其文章享有的是著作权,相关保护制度主要规定体现在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实施保护条例》中。如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此外,知识产权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由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为有产权的知识付费是对他人知识成果和劳动成果的尊重

  没有产权的知识是公共知识,为有产权的知识付费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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