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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我国环境监测行业设备产品销售前景

日期:2021-07-01 09:30:09   来源: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   浏览:

    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是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

  2021中国环境监测行业设备产品销售规模前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是2020年之前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战略详图。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2018年,监测设备的发展,在价格更低、易于维护、运行稳定、适应恶劣环境等基础上,已经向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环境监测网络,从省级到地级,逐步到县级覆盖;监测领域,从空气、水向土壤倾斜;同时由较窄领域监测向全方位领域监测的方向发展,监测指标不断增加;监测空间不断扩大,从地面向空中和地下延伸,由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向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已从排放总量控制过渡到环境质量改善阶段。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仍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发环境事件处于高发期,对人民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国针对环境安全的应急技术严重不足,在先进应急监测技术领域与国际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快速、准确和全面地监测预警评估,极大地制约了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及正确决策。

  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设备销售规模达到857.1亿元,较2019年增长了18.8%。

  一、2018-2020年环境监测设备产品市场结构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设备可以分为水质监测设备、烟尘烟气监测设备、环境空气监测设备、采样器、数据仪等生物。其中水质监测设备占比最大,达到36%;烟尘烟气和环境空气的占比分别为27%和15%。

  图表:2020年各类型环境监测设备占比

  

 

  二、环境监测设备行业企业数量分析

  目前全国专营环保的企业数量在4万家左右,其中90%以上是50人以下的小微公司,而兼营环保的企业数量则有15-20万家。行业集中度较低,大部分企业没有形成专业的分工体系和完整的产业链。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低价中标现象普遍,造成了不少的“垃圾工程”和“半拉子工程”。而混乱的市场秩序也打击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很多项目存在“重投资,轻技术”的现象,对先进技术形成挤出效应。此外,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公正客观的获取技术、市场、信用等信息的渠道,环境治理需求方极易被各种错误信息误导,也阻碍先进技术推广和优质企业发展。

  三、环境监测设备行业产值规模分析

  图表:2016-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设备行业产值规模情况

  

 

  四、环境监测设备行业销售收入分析

  图表:2016-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销售总额情况

  

 

  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设备销售规模达到857.1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8.8%。

  五、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利润总额分析

  图表:2016-2020年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利润总额情况

  

 

  遏制全球变暖成为全球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1992 年 5 月 22 日 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 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 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目前 UNFCCC 共有 197 个缔约国, 《京都议定书》及《巴黎协定》都是 UNFCCC 的子公约。

  《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继续深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 年 12 月,UNFCCC 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 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 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与《框架公约》的最主要区别是后者鼓励发达 国家减排,而前者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具有法律约束力。2015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峰会通过《巴黎协定》,2016 年 11 月正式生效后成为《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巴 黎协定》的目标是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以上低于 2℃之内, 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1.5℃之内。然而,根据 Hannah Ritchie and Max Roser 的测算,即使各成员国完全履行在《巴黎协定》中的承诺,全球平均 气温仍将上升 2.5-2.8°C,高于《巴黎协定》预定的目标。

  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步建立。碳交易市场能够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 排放,是实现碳减排的有效途径。根据 ICAP 发布的 2020 全球排放交易现状报告, 目前四大洲已有 21 个碳交易排放体系正在运行,另外还有 24 个正在建设或探讨中。实施碳排放交易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 GDP 的 42%,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的温室 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 9%,有将近 1/6 的世界人口生活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 地区。近 5 年来,除中国外,全球各主要碳排放交易市场碳价基本上保持持续上涨 态势。

  我国承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2020 年 9 月 22 日,我国政府在第 75 届联 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 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具体而 言,“碳中和”要求我国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直接或间接产生 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不同于许多发 达国家已实现“碳达峰”,我国碳排放仍在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

  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有序开展。我国目前共有 9 家地方碳交易所获得正式备案并运 行。2008 年 8 月 5 日,北京、上海同时揭牌成立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 所(2020 年更名为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13 年,在国家发改 委的批准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地开展了碳排放交 易试点。除北京、上海外,其他五地也在试点开展的过程中成立了各自的碳排放权 交易所。在所有七家试点地区碳交易所中,北京碳交易所碳价最高,其他六家碳价 基本一致。在试点地区之外,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非试点地区 首家、全国第八家碳交易机构,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也能够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 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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