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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

日期:2021-09-29 11:36:59   来源: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   浏览:
        )近日,《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执行,明确认定条件、退出机制等管理措施,化企获认定后将在项目审批等方面参照化工园区企业执行,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管理,提升重点化企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按《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
 
  据悉,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将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企业控股并与重点监控点生产场地连接成片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相关重点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同时支持这一范围企业依法依规在本厂区内对现有生产装备、产品进行改扩建。
 
  《办法》提出,对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国土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规模和税收、安全事故等方面设有明确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要求企业厂区集中连片,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有关要求;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安全设施,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100%得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企业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管理和应急救援等人员,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或以上,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视同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
 
  《办法》在规模和税收上提出明确要求,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农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出口主导型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各市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标准。
 
  《办法》还要求,企业当年度没有受到国家、省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3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
 
  同时,《办法》要求,各市政府应建立重点监控点退出机制,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重点监控点资格: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的;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此外,《办法》鼓励河北重点监控点到化工园区发展,补强园区产业链条,优化园区产业生态,带动提升园区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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