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日,贵州率先在全国发布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过4个多月的充分准备与完善, 从今年5月1日起《条例》终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条例》共10章70条,内容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农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细则。特别是对建设渣场、填埋场、电子废物等固废法尚未规定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了政府的污染防治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防治、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及控制污染环境的防治能力。
《条例》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以外的贮存、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按国家、地方标准建设、监理和验收。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并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已有堆存量。工业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问题有法可依。
详询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建国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