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我省服务业发展方式,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7号)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在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并呈报省政府同意,最终确定了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等15个集聚区为第一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
据悉,首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均具有完整的园区发展规划,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入驻企业数量较多,配套功能较为完善,对于推进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于示范集聚区,省里将在规划布局、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按照《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的规定,示范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