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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民办教育文化等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日期:2015-08-17 10:17:51   来源: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   浏览: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通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事业。通知规定,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将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贴息总额将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
  据了解,山东此次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包括各级民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院(不含画廊),传统文化传习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保护机构、演出机构,各级民办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场所、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体育竞赛表演组织、运动康复机构、体育休闲旅游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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